多年合同

【問題】

我作為情婦住在我爸爸的公寓裡。爸爸只有在他想來的時候才會來。我爸爸和另一個孩子約會,但是當我簽情婦合同時,我被告知要停止爸爸活動,不要再和其他男人見面,我服從了。

對方接到offer的電話說不能再見面了,我就掛斷了電話,結果收到電話的信息,是之前接到offer,見過面的父親聯繫上的。

你可能遇到了一個好爸爸

有趣?

我給你比以前多三倍的錢,不如我們一起吃點好吃的吧?

我來了。
老實說,我很困惑。
你會怎麼辦?

[URL]
https://universe-club.jp/help/questions/view/5878

【回答】

非常感謝你的問題。

在大聯盟中挑戰自我的田中雅弘今年回到了老家東北樂天金鷹隊。

他在大聯盟的七年職業生涯一定是任何棒球迷都會為之興奮的事情。

對了,田中正弘在2014年簽下了一份7年160億日元的大合同,轉會到了洋基隊,不知道你有沒有?

7億日元160年字面意思是“我願意支付160億日元簽訂7年合同”。這裡重要的是,無論田中的業績好壞,七年160億韓元的數字原則上是不會改變的。

如果田中沒有得到他預期的結果,那麼這份合同對田中來說就是一筆划算的買賣。然而,如果田中的表現好於預期,那麼這份合同可能會變成一份糟糕的合同。

比如,即使另一支球隊開出500億日元的報價,田中在合同期內也不能轉會到那支球隊。

與其表現再差也要交160億日元,不如表現再好也只交160億日元。而且在合同期內,即使有其他球隊的好offer,也絕對不能轉會。這就是7年160億日元合同的實質。

違反合約

我不知道你住的公寓的租金是多少,但假設是20日元。

那麼,Papa 為何要向提問者提供 20 萬日元的公寓呢?

當然,爸爸喜歡提問者肯定是有原因的。但在這種情況下,我們不能忘記另一個極其重要的點。

那就是提問者與爸爸簽訂情婦契約時的情況。

“別當爸爸了”。

換言之,Papa是因為“放棄了爸爸生活的提問者”而向提問者提供了20萬日元的公寓。如果提問者不是“退出爸爸活動的提問者”而是“繼續爸爸活動的提問者”,我們就不會提供租金20萬日元的公寓了。沒錯。

田中之所以能夠簽下一份7年160億的合同,是因為他的棒球技術,以及160年內不會去其他球隊的條件。如果中途有條件可以轉會到別的球隊,那XNUMX億日元的金額就不會支付給田中了。

當然,在這種情況下,沒有明確的書面合同,但也不需要書面文件,因為不需要上法庭。

至少在老爹看來,他想要追溯為提問者付出的代價,那簡直就是不可饒恕的背叛行為。如果我知道後被趕出公寓,我想我應該感謝爸爸大人的慷慨。

出價是 3 倍、10 倍還是 100 倍並不重要。提問者在與現任爸爸簽訂情婦合同時,籤的是“停止當爸爸”、“不認識其他男人”的合同。這並沒有改變我們簽訂的合同“即使有更好的報價,我們也不會更換”的事實。

也正是因為有了這個保證,Papa才以20萬日元的價格向提問者提供了一套公寓。

所以至少我覺得提問者三度去找Papa是沒有意義的。

我沒說不要走

綜上所述,我覺得問這個問題的人連老爸的offer都回復三遍也沒有意義。

說不喜歡,就不該一開始就立下不認識別的男人的契約。至少在我的道德觀上,即使簽了合同,拿到了報酬,還採取“我不知道”的態度是不能接受的。爸爸大人是不是和別的女人有情婦契約,還是他想見她就來,都無所謂。這是因為Papa在與提問者訂立情人契約時,很可能並沒有承諾“會定期來看你”或者“沒有別的情人”。如果你對自己的待遇不滿意,你應該要求爸爸重新考慮合同,沒有理由擅自毀約。

然而,這只是“我的道德”所不允許的故事。法律不保證此類合同的有效性,社會認知又是另一回事。

所以如果問話的人想見爸爸三遍,我也不會阻攔。

但是,如果你們真的見面了,請不要忘記你們已經毀約了。即使合同在法律上無效,提問者也試圖單方面破壞人類之間在雙方同意下簽訂的合同。

如果我只能給問這些問題的人一個建議,那就最好不要把這個故事告訴下一個爸爸。 這就像在說“我是叛徒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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